规范建设行为 落实管护责任 甘肃省努力促进淤地坝工程顺利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甘肃省在实施的11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所在县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逐步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主管单位监督的淤地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了淤地坝工程建设的顺利启动。
一、 极推行招标投标制,促进淤地坝工程顺利实施
为了使淤地坝工程能够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顺利实施,实现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甘肃省在淤地坝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镇原县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庆阳市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通过严格的预算确定了工程标底,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投标广告,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为了防止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现象,县水保局还组织成立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水保局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环县水保局在对铺沟坝系3座骨干坝、城西川坝系4座骨干坝招投标时,对国家投资偏低的12座小型淤地坝与骨干坝捆绑进行招标,对小型水保工程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为切实保证淤地坝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各建设单位还积极与当地的土地、物资等部门取得联系,努力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近期,由于受国际原油市场剧烈变化的影响,导致了一些项目所在地的柴油出现紧缺,给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解决实施单位的实际困难,环县水保局等单位主动出面,多次与当地石油公司协商,最终达成了按工程进度定额供应的协议,为施工单位的如期完工创造了条件。
淤地坝工程招投标制的落实,把市场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引入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变原来行政指令性完成任务为市场竞争式的建设行为,从而达到了控制工程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二、依托工程监理,加强质量监控
质量是淤地坝工程建设的核心。为保证淤地坝工程的建设质量,甘肃省各项目所在县分别选择了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达华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三家监理单位,对目前在建的11条坝系进行工程监理。另外,各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确定后,还派出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进驻工地,对工程建设全程进行监督指导。监理及建设单位驻现场技术人员从工程施工放线、清基削坡、铺土碾压、质量检验、施工记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特别对清基削坡、坝肩结合部位、放水建筑物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涵管安装等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三验关”制度,即施工技术人员初验,监理工程师复验,市县技术小组终验,从而保证了淤地坝工程的建设质量。
三、区分不同情况,落实管护责任
为了加强淤地坝管护,确保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甘肃省各县(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不同的管护政策,使工程管护与运行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了责、权、利统一,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对淤地坝工程的运行管护进行了一些尝试与探索。安定区在坝系工程建设的同时,将所建工程全部交于工程所在乡镇水管单位进行管理。水管单位又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将淤地坝工程区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了自管、乡村管理、拍卖或承包等三种不同的形式,落实了淤地坝工程的管理和使用权。
第一种形式是:对于坝系工程规划中坝址周围环境好、交通条件便利、坝址周围具有开发及建设土地的骨干坝工程,由水管单位通过兴办淀粉加工厂、发展养殖和种植业等途径获取管理费用,进行工程管理、维修;
第二种形式是:对部分交通不便,水管单位自己管理较为困难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将工程的使用及管理权全部交于工程所在乡村,就近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承包合同,水管单位确定专人巡回检查,督促乡村对水毁工程进行维修管护;
第三种形式是:对于一些灌溉、养殖及兴办加工业条件较好的工程,采取拍卖、承包、租赁使用权等多种形式,签订三十年不变的转让合同转让于当地农户或集体,让群众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渭源县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与工程所在地乡政府及村委会签订工程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及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对于有灌溉效益的淤地坝,建设单位还协调有关部门配套水泵、机电设备等灌溉设施发展灌溉,以收取的水费作为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工程日常维修的费用;对于当时没有经济效益的坝,承担管护责任的村委会从社留地中划分一定数量的耕地,作为管护人员的报酬,保障管护人员对淤地坝工程进行正常的管护维修。
(本期内容由甘肃省水土保持局李晓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