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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安排2004年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可研审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根据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黄委规划计划局印发了 “关于开展小流域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黄规计规便[2004]146号),对2004年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按照水利部批准的《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和“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淤地坝工程建设原则,本次计划安排46条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任务,涉及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河南、宁夏、青海7省(区),其中多沙粗沙区坝系占到了75%。
    根据审查坝系的分布情况以及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本次审查分省(区)组织进行,审查会具体会务由有关省区承办。每个审查会分为现场考察、会议审查两个阶段。现场考察将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对三分之一以上的小流域坝系进行现场查勘,主要勘验小流域基本情况、坝系布局安排、典型骨干坝坝址及主要技术指标、施工方式及土料运距等;会议审查主要听取设计单位汇报,专家质询、审议,审核投资估算,讨论并形成审查成果。
    审查专家主要来自黄委会科技委、规计局、水保局、总工办、上中游管理局、黄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以及省(区)有关单位。由于审查任务量大,时间有限,审查专家分为两组,第一组负责审查山西、内蒙古、河南三省(区),第二组负责审查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区)。通知要求每个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相机安排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在坝系布设、投资估算等方面协调一致。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选派专家参加审查工作,各省(区)认真做好审查会的会务、汇报等准备工作,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审查工作预计在10月份结束。
(黄委会规划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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