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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省建设应处理好的四大关系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摘自《光明日报》文  建设经济和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省,实现自然资源充分合理地利用与保护,是各地实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建设生态省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人们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新科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优化生态环境,永续利用自然资源,创建经济发达、优美舒适的美好家园,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建设生态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建设生态省,从本质上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贯彻落实:建设生态省,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以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绿色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以清洁生产提升传统工业发展水平,将会有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建设生态省,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能够促进新的生态文明的形成,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建设生态省,建立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日益丰富的包括绿色食品在内物质产品,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特别是通过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使人民群众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符合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设生态省是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问题既是目前影响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今后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国必须通过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来不断提高本国的综合竞争力。建设生态省将会极大地提高我国各省、市、区的综合竞争力,为各地开辟一条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文明发展道路。
    建设生态省也是在省域范围内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由之路。建设生态省,就是要在省域范围内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调整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在更高水平上谋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并为后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与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将一个省建成生态省,对我国在新世纪中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等省被确定为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份。生态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要顺利、有效地推进生态省建设,在工作中就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增长是两项侧重点有所不同的工作,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经常遇到谁应优先的问题,因而也出现了只有先发展才有实力搞保护或保护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就会受影响的片面认识。建设生态省,就是要通过这一形式将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有效地统一起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就要求在生态省建设中,要克服将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对立起来和“搞环保只有投入,没有近期效益”的片面认识,既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的合理性,做到不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生态环境,也不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放弃发展经济,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开发与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广低能耗、集约型和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所采取的每一项发展经济的措施都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双赢”。
    二是要注意处理好加强领导与群众参与的关系。生态省建设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它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为之奋斗。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认真抓好建设生态省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同时,还要广泛教育、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要建立生态环境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生态省建设;要通过完善公众举报、听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注意处理好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关系。生态省建设作为一项政府实施的宏观战略工程,不能没有政府的规划、投入、管理、协调和规范。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生态省,还必须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来运作,处理好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合理补偿的原则。一方面要探索实行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努力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确保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增加;另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重点生态保护项目,扶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支持对生态资产进行科学运作,使之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让政府、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从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中获得各自应有的经济回报。
    四是要注意处理好生态省建设中的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关系。生态省建设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保证,同时也要有高度的生态文明作支撑。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省情的生态省建设有关部门法规、规章和考核、监测标准体系,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要加强生态文明道德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社会各界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省建设的认识,使生态省的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热爱自然的良好风尚。(蔡德奇)
    (作者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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