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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防治水旱风沙灾害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部长  汪恕诚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来,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依法防治的轨道,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长期以来人们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系统的恶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2%。
      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的战略部署,要认真总结长期以来治理水土流失的宝贵经验,同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要求,调整思路,采取新的措施:
      一是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进一步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编制好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和发动广大群众坚持不懈地治理水土流失。
      二是要总结经验,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要认真总结发扬几十年来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坚持以大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保土耕作措施优化配置,形成综合防治体系。坚持水土资源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水土流失治理与群众脱贫致富、发展地方经济相结合。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深化改革,调动广大群众治山治水的积极性。
      三是要调整思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当前要认真落实朱镕基总理提出的“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结合西部大开发,抓住以粮食换林草的大好机遇,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四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要加强监督执法,严格禁止陡坡开垦、乱砍乱伐、滥挖乱倒,坚决制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依法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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