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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第一批城市  水土保持试点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河流域第一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陕西省韩城市、山西省太原市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
    1997年10月水利部将黄河流域陕西韩城市及山西太原市列入全国第一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1999年水利部、财政部又将两市列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
    在三年试点期间,韩城市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十五项,示范区治理程度达73.1%,圆满地完成了水利部关于城市水土保持试点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并探索出了一些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太原市在试点期间领导重视,广泛宣传,增强了全民水保意识,加强了规划等基础工作,加强了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建立了城市水保典型示范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水利部水保司副司长刘震在验收会上指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要找准自己的工作重点,参与渗透到城市各个领域,水保搭台,政府导演,部门唱戏,体现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特点与作用,并全面加强预防监督工作,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防治水土流失。
    黄河流域第一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验收通过,标志着黄河流域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针对城市水土保持的内涵、外延不十分明确及有关规定、标准还不完善等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本报记者:杜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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