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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对四川省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7-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5年7月10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水保〔2015〕138号)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水土〔2015〕296号)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对四川省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对照检查内容,从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逐一汇报。并结合四川省水土保持工作实际,从四川省出台《四川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释义》、《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进行专题汇报。同时,对四川省着力推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设进行了说明。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同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与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班子成员交换了意见。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四川省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方面取得的成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成绩突出,令人鼓舞。水利部推动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历史性机遇,扎实推进新水土保持法的全面实施。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就今后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一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建设。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施“水土流失责任终身追究制”,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二是推进对取土、挖砂、采石活动的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充分取证,尽快出台管理办法。三是大力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认定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张颖供稿,陈尚书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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