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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出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7-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阶段划分、组织实施、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精度和成果汇总等要求。
    《规程》将监测工作划分为监测准备、监测实施、监测总结三个阶段,并明确了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求监测单位在现场设置监测项目部,负责监测项目组织、协调和实施,监测项目部至少配备3名监测人员。
    《规程》明确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措施等四个方面。同时,针对不同监测内容,提出了相应监测指标和精度要求。
    《规程》规定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相应的监测频次,明确了不同监测成果报送时限及对象,提出了监测实施方案、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的提纲及监测记录表格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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