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部署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5-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要求,淮委负责对河南、安徽、山东(含青岛)三省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淮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委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督查范围、内容,督查工作方式和程序及有关要求,作为开展督查工作依据。本次督查工作由淮委水土保持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参与组成督查组。督查组由组长1人,专家2-3人组成。督查工作将在组织督查组成员熟悉《督查工作方案》及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于近期开展。
淮委水土保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