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督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9-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4]88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由黄委负责,水利部水保司、黄委水保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组成的督查组,于2014年9月20日—28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度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水利部水保司蒲朝勇副司长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的督查工作进行了指导。
督查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试行)》等有关要求,随机抽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和硕县、伊宁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五师81团、第八师121团4个项目县(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从项目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计划及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等5个方面对每个项目进行了评价打分。并在听取省级水利水保部门汇报、查阅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县(团)抽查的情况,从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及执行、前期工作、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7个方面分别对自治区和兵团2013年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打分。同时,督查组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打分依据、评价结果、整改意见和建议等与地方政府及有关水利水保部门及时进行了沟通、反馈。
黄委水保局 孙浩 供稿
督查组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试行)》等有关要求,随机抽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和硕县、伊宁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五师81团、第八师121团4个项目县(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从项目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计划及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等5个方面对每个项目进行了评价打分。并在听取省级水利水保部门汇报、查阅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县(团)抽查的情况,从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及执行、前期工作、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7个方面分别对自治区和兵团2013年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打分。同时,督查组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打分依据、评价结果、整改意见和建议等与地方政府及有关水利水保部门及时进行了沟通、反馈。
黄委水保局 孙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