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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山西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9-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保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和《关于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分组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4]第69号)的安排部署,黄委在山西省水利厅初验的基础上,采取省区推荐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于9月22-29日,分别对五台县、中阳县、沁水县和高平市等4县(市)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验收组由我委水保局、山西省水利厅水保局和相关地市有关人员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各县(市)的建设情况汇报,山西省水利厅水保局初验情况介绍,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检查监督设备、查看监督设施等程序,对各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五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和水土保持“三率”等监督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最后对照水利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4个县(市)能力建设情况逐项进行了赋分。经综合评价,各县(市)均超过90分,通过了黄委组织的复验。
    验收组对各县(市)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验收组也指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各县(市)要继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本次复验结果为新起点,针对能力建设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创新、改革和深化,进一步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在当地实施的相关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程序,全面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建设人为水土流失有效防治。
    至此,黄委按照水利部的分组安排,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和新疆等六省(区)25个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抽查复验工作,所抽查的25个县(市、区)均通过复验。
    黄委水保局 王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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