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完成陕鄂豫湘藏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9-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长江委先后派出7个督查组对陕西、湖北、河南、湖南、西藏5省(区)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经督查,上述5省(区)基本完成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任务。
陕鄂豫湘藏5省(区)2013年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县共279个,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县101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县31个,丹江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县43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县65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县39个。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和水土保持司印发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要求,长江委制定督查方案,及时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本次督查工作共涉及5省(区)2013年5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抽查项目县27个,占实施项目县10%。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领导先后参加了湖北、湖南、西藏3省(区)重点工程的督查工作。
督查结果显示,5省(区)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比较到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基本完成2013年重点工程计划任务,工程建设质量总体上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比较齐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省(区)存在计划下达较晚、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到位、自查验收工作相对滞后,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期间,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抽查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省级、县级工程建设的档案资料,实地核查了抽查县水土保持工程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对照省级工作督查综合评分表和督查县项目抽查评分表的内容及评价标准逐项进行了评分,与省、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了督查工作主要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