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太湖局完成浙江省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9-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4]88号)要求,9月16-18日,太湖局叶寿仁副局长带领督查组对浙江省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浙江省水利厅冯强副厅长及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参加督查。
    督查组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场抽查了桐庐县、嵊州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现场核查一定比例图斑的任务完成、措施变更、施工质量等情况,查阅设计报告、项目合同、监理记录、计划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及检查验收等档案资料,进行了评分;同时查阅了省级的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及执行、前期工作、计划及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等方面资料并综合评分;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浙江省水利厅、两个项目县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进行座谈讨论和督查意见反馈。
    从督查情况看,浙江省重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四制”, 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规范,配套资金落实较好,任务总体完成,效益显著,深受群众欢迎。
    叶寿仁副局长在座谈时指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是民生工程、生态工程,浙江省水利厅和各项目县认真实施,规范管理,治理了水土流失,提高了群众收入,为浙江省“青山绿水”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水土流失治理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加强管护,确保做一片,成一片,使建成后的工程能长期运行和发挥效益。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