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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宁夏201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9-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4]88号《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要求,黄委组成了由水土保持局牵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土保持建设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参加的水利部第二督查组,于2014年9月10日—17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度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按照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工作督查与项目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了彭阳县、西吉县、泾源县、盐池县4个项目县的8个项目区,开展了督查工作。抽查项目区涉及到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督查组首先督查了项目县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通过现场核查、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从项目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计划及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等5个方面对每个项目县抽查项目区进行了评价打分,并分别与项目县地方政府及自治区、县有关水保部门召开座谈会,指出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督查组在县级督查的基础上,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听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局汇报和查阅资料,从组织领导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及执行、前期工作、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等7个方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打分,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打分依据、评价结果、整改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沟通和反馈。
    黄委水土保持局 罗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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