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完成湖南、江西、湖北、重庆、四川5省(市)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8-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和《关于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分组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4〕第69号)要求,长江委于2014年7月14日至8月2日完成了湖南、江西、湖北、重庆、四川5省(市)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本次复验采取随机抽验的方式,由长江委联合省级、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复验组,在省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随机抽取20%的能力建设县进行复验。复验组认真对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评分标准,采取现场查看办公设施和设备、查看档案资料、听取抽验县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与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座谈等方式,从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等方面,对抽验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逐项详查,综合复验评分。
本次复验共抽验了5省(市)经省级初验合格的36个县(市、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复验全部获评90分以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复验组也指出了各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地继续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有效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周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