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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青海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7-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保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和《关于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分组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4]第69号)的安排部署,黄委在青海省水利厅初验的基础上,采取省区推荐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于7月22-23日,对西宁市湟源县和海北州祁连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验收组由黄委、青海省水利厅和相关地市(州)水利局有关人员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两县的建设情况汇报,青海省水利厅初验情况介绍,并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验收监督取证工具、实地查看场所等程序,了解了两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五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和水土保持“三率”等情况,最后对照水利部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两县能力建设情况逐项进行了赋分。经综合评价,两县均超过90分,通过了黄委组织的复验。
    验收组对两县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验收组指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两县要继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本次复验结果为新起点,不断巩固、提高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新《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在能力建设方面要保持可续性,实现常态化,并以能力建设促进本地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黄委水保局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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