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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陕蒙监督局组织对达拉特电厂四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回头看”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6-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按照黄委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晋陕蒙监督局于6月11日组织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达拉特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达拉特电厂四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督查。
    达拉特电厂四期扩建工程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水利部于2004年7月30日以“水保函﹝2004﹞12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08年12月9日以“办水保函﹝2008﹞812号”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程总投资43.3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2123.8万元。
    督查组实地查看了贮灰场等水土流失易发区域,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汇报,并就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督查组充分肯定了项目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生产管理单位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贮灰场运行管理,强化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强力推动生产运行期各项水土保持工作,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
    晋陕蒙监督局 陈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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