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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组织开展2014年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6-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根据《长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长江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4年5月12至29日,长江委联合江苏、安徽、贵州、湖北和湖南5省水利厅组成5个检查组,对江苏省长江南京新济洲河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安徽省皖赣铁路芜湖至宁国段扩能改造工程、青弋江分洪道工程、芜湖长江公路二桥项目、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贵州省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仁怀民用机场、铜仁凤凰机场改扩建工程,湖北省武汉市四环线沌口长江公路大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市境段暨咸宁嘉鱼长江大桥工程、洞庭湖四河堤防加固工程,湖南省衡阳南岳民用机场、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湖南段、新建铁路沪昆铁路杭州至长沙段,共计16个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与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各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备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了督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较重视,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制定了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检查中发现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监测工作滞后、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报告制度未落实等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下一步长江委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生产建设单位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所涉及市、县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了检查,并介绍了工程建设中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为长江流域2014年第一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下半年,长江委和流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2014年长江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分次分批对余下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着力推动流域在建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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