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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安排流域片第二批水保监督能力建设县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5-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黄委向流域(片)各省(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印发了《关于做好黄河流域(片)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初验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是水利部于2009年启动的一项重要活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履责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旨在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首批安排黄河流域(片)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123个,建设期两年,验收合格率92.7%。第二批能力建设活动于2012年启动,涉及黄河流域(片)的县共135个,建设期三年,目前已进入验收阶段。
    按照水利部水保司对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验收工作的总体安排,各省(区)应于2014年6月完成初验工作,各流域机构于2014年7月完成复验。为按时完成黄河流域(片)的验收任务,《通知》要求各省(区):
    一要抓紧组织开展初验工作。要按照水利部《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验收方案》和《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的要求,精心组织,抓紧开展初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初验任务。
    二要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初验工作结束后,各省(区)要及时提交初验总结报告。其中,既要对本省(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也要对各能力建设县的情况分别进行分析,逐县列清各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对照水利部提出的验收评分表,说明初验赋分值。
    三要及时推荐复验能力建设县名单。各省(区)推荐数量不少于本省(区)黄河流域能力建设县数量的25%,并应于6月30日前将初验总结报告和推荐复验的能力县报黄委水保局。
    黄委的复验工作由水土保持局负责组织,将于7月上旬开始,复验的能力建设县的选定,采取各省(区)推荐与黄委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在各省(区)初验的基础上抽查复验20%。
    黄委水保局 杜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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