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对山东省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5-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精神,为推动第二批能力建设县验收工作,确保能力建设效果,2014年5月19日至23日,淮委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淄博市张店区、潍坊市青州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蒙阴县等5个第二批能力建设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及相关市水利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查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听取了各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水利(务)部门负责同志及具体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中的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议,提出改进的具体方法和建议。同时,要求各地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做好新法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淮委水土保持处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查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听取了各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水利(务)部门负责同志及具体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对照《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中的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议,提出改进的具体方法和建议。同时,要求各地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做好新法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淮委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