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豫北片5个县)率先通过省级初验和海委复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验收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4〕4号)要求, 2014年4月21—24日,河南省水利厅、安阳市水利局、新乡市水利局、焦作市水利局、鹤壁市水利局,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保〔2012〕29号)的工作进度安排,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对林州市、卫辉市、辉县市、沁阳县、淇县5个市、县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验收组先后在各县实地查看了办公地点、执法装备及制度建设情况、查阅了档案资料等,听取了相关县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经综合评定以上各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省级初验标准。
4月25日,在河南省水利厅初验的基础上,按照流域机构20%的复验要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河南省淇县组织召开了淇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鹤壁市水利局、淇县人民政府及淇县水利局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淇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并查勘、查阅、讨论、质询。经综合评定,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意通过海委复验。
至此,在水利部确认的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河南23个)开展建设工作中,豫北5个县率先顺利通过省级初验、流域机构复验的工作。
河南省水利厅水保处
4月25日,在河南省水利厅初验的基础上,按照流域机构20%的复验要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河南省淇县组织召开了淇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鹤壁市水利局、淇县人民政府及淇县水利局的代表。验收组听取了淇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并查勘、查阅、讨论、质询。经综合评定,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意通过海委复验。
至此,在水利部确认的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河南23个)开展建设工作中,豫北5个县率先顺利通过省级初验、流域机构复验的工作。
河南省水利厅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