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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司召开贯彻《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3-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2014年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省级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进程,2014年3月11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召开了贯彻《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座谈会。刘震司长出席会议,牛崇桓副司长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各省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为201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加强同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加快推进省级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进程,力争年内出台实施。一是要明确具体征收标准,根据中央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精神,在全国办法和标准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状况,尽快组织开展具体征收标准的研究和测算工作。二是要明确征收程序,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公示征收依据、征收标准,研究确定补偿费征收额审核、缴费通知单送达等工作程序。三是要明确征收主体,注重缴费方式的变化和衔接,协调确定好收缴银行和具体征收、管理部门。四是要规范管理,确保征收到位、使用规范、管理有序、专款专用,全面提高补偿费使用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会议同时强调,各省要继续扎实推进水土保持法省级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力争今明两年全部出台。未出台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借鉴已出台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政府目标责任、规划征求意见、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监测等水土保持法重要制度,为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会议还对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制度,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扎实推进两区划分、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局(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局(处、办)主要负责同志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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