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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开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3-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施行,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水土保持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地对水土保持工作作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规定,为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3年来,长江流域各地在新《水土保持法》的引领和保障下,依法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阶段。

   
流域生态建设不断提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流域各地积极推进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建设,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步入新阶段。截至目前,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9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或施行了新修订的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条例,流域各地出台相关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389个,水土保持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3年,流域共有3.6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其中200多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水利部批复,近4500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得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80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5.6万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6.7万多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近4000起;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多亿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800多亿元,防治人为水土流失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长江水利委员会深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联合相关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351个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现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的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有效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坝区)等2个生产建设项目被水利部命名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江西省兴国县等6个市(县)被水利部命名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市(县)。流域5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200多个县(市、区)已通过了一期验收,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水土流失防治提速增效。2011-2013年期间,流域实施了包括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农发水土保持项目、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革命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等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范围覆盖了流域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余个县(市、区),共投入资金100多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万平方公里。流域各地在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改善群众人居环境、保护水源区生态环境,积极探索推广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促进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截至目前,长江流域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不仅得到有效控制,在很多区域已明显有所好转。
    动态监测工作有序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得以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初步建成了1个流域中心站、18个省级监测总站、107个地级监测分站、300多个监测点;开展了赤水河、丹江口水库水源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土保持遥感动态监测和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长江流域片(2013年)的监测工作,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稳步推进,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协作网初步建成,一批监测成果应用于国家水土保持公告和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等生产实践,为水土流失治理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先后发布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情况公报40余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基础工作不断夯实。近年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体系不断完善,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长江流域任务片相关成果,《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中的水土保持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订本)》的有关水土保持内容、《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规划》、《南方崩岗防治规划》等一批流域、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流域各地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也正按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框架内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全面查清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了南方15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成效、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碳汇研究等专题调研工作。编辑出版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画册》,《南方崩岗画册》,《世行水土保持画册》以及宣传纪录片。承担编制了《滑坡泥石流预警技术》和《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治理技术》等技术标准。
    信息化建设初显成效。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流域层面初步建成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云贵鄂渝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丹江口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土保持规划数据查询系统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长江水土保持门户网站,有效提升了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化水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启动了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部分系统建设已初步具备运行条件,为推进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提升水土保持现代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强调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等消耗强度,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这些都为当前的治江工作,包括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新《水土保持法》施行3年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确实取得了新的可喜成效,但是,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制约问题,流域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目前全流域仍有38.5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未全面治理,生产建设等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新形势下,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会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治水兴水战略以及水利部新阶段的治水兴水决策,从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谋求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是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国计民生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水土保持方面的主体作用。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治水土流失、维系优良生态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主导作用,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加大投入,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协调相关生态建设项目,共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是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要以修订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级实施细则及标准为重点,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推动落实在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限制和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规定,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要以强化监督和规范验收作为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的有效手段,对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行为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切实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实现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的根本性转变,为国家水土资源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三是加快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要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以及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等为指导,加快推进流域各地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创新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双赢。创新思路,大力推广治理水土流失与保障饮水安全、控制面源污染、改善人居条件等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深化水土保持工作内涵,拓展水土流失治理领域。
    四是不断提升流域水土保持科技化水平。要有序开展流域或区域的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及评估工作,准确掌握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基础数据,为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科学开展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研究以及成果推广运用。加快推进流域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构建流域级水土保持信息交流基础平台,搭建贯通国家、流域和省级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发布体系,力争早日实现流域水土保持信息资源共享与信息化应用,有效提升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效能。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为生态文明建设描绘的壮丽蓝图。在全面推进“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把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改革创新,为开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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