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总结会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1-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月3日,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交流会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2013年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及经验,分析了当前监督管理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2014年流域监督检查工作思路和重点,并要求进一步强化联动检查机制,促进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整体提升。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对流域2013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通报。四川、云南、贵州三省水土保持局(处)、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等6家单位分别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检查督办整改落实力度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会上,代表们围绕2013年的检查工作通报及2014年工作思路进行了讨论。
    牛崇桓指出,长江流域2013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绩丰硕,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长江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共同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做法值得肯定。全国各省级《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相继出台,有力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为抓手,监督检查力度大、效果好、质量高。
    牛崇桓强调,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地做好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工作,准确把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圆满完成第二批能力建设县的完工验收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管力度,坚持跟踪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贡献。
    2013年,长江委提高监督检查覆盖面,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强化跟踪督办,深化联动检查机制,选择开发强度较大、监督管理薄弱的区域,及建设战线长、水土流失隐患大、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检查重点,联合相关流域机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完成149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较2012年增加了66%,涉及13个省(区、市)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火电、输油气管线、矿产、机场、输变电、工业企业、码头等11个行业,实现了对新《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的部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全覆盖,有效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陈晓军指出,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点区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达900多个,且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敏感的脆弱地区,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要全面掌握流域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状态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推动监督管理关口前移,提高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完善联动机制,推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跟踪督查,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会议研究了2014年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和重点,明确要以完善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成效为重点,组织开展对年度新开工建设(筹建)的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全面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意见出具率达100%,整改情况反馈率100%;深化联动检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流域机构重点督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自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成渠道通畅的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加强与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来自藏、云、贵、川、渝、陕、鄂、湘、赣、皖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局(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