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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报:新水保法助力矿山整治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12-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两年多来,湖南省隆回县加强宣传,多措并举,让新水土保持法深入人心。今年10月,隆回县政府依据新水土保持法,首次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强制权,开展了一场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行动——

    2013年10月14日,湖南省隆回县,一场集中各方力量的非煤矿山集中整治行动由此展开。与历次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不同的是,此次行动严格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力度加大。隆回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非煤矿山非法开采专项行动治理整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了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责任单位务必在20日内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
    在此次全县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隆回县对非法开采项目的立案、查处,严格以新水土保持法为依据,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参与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
    隆回县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首次行使新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尽管行使行政强制的法律条文清楚,但此前由于考虑到查封扣押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处置,还需要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造成工作被动,一直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此次专项行动决定,依法查封扣押违法者的机械设备。这是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在隆回县范围内首次行使水土保持行政强制权,为处理同类性质的水土保持执法工作作出了示范。从10月15日至11月上旬,隆回县水土保持、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集中执法行动,查封扣押了3家非法采矿者的挖掘机、货车等大型设备,责令停止非法采砂点、洗砂场、采煤矸石点等35处,刑事立案1起,追究刑事责任5人。
    在以往的专项整治中,隆回县水土保持局作为其中一个成员单位,往往都是承担配合协调者的角色。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由幕后走到台前。水保部门多次研究部署,要求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大胆执法。县水土保持局为此还邀请县法制办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水土保持依法行政程序和文书规范性培训,制作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标准法律文本。10月15日至11月上旬,县水土保持局共印发各类文书60余份,其中非法采矿项目40余份要求补充水土保持方案手续的20余份。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行政执法逐步规范。目前,全县非煤矿山非法开采点基本做到了“不留井口、不留工棚、不留设备、不留电源、不留人员、不留后患”的“六不留”,矿山整治卓有成效。
    本报通讯员  王育红  刘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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