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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完成云南、贵州两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现场复核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10-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威宁县中海项目区



建水县干冲项目区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级专项建设方案现场复核的通知》安排,珠江委于10月中旬对云南、贵州两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核。
    本次工作分四个工作组,分别对两省编制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年)涉及的项目区进行核查,重点对各项目县项目区位置、耕地利用现状、坡耕地数量和集中连片情况、坡耕地规划治理度、坡耕地改造适宜性、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估算情况以及项目县人民政府对项目重视程度、水土保持机构设置、项目区群众积极性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工作组认真核实、填写了《项目区现场登记表》、《项目区现场登记表》和复核意见,并在现场与当地群众、水土保持技术人员进行了交谈。
    云南、贵州两省纳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年)的地区包括贵州省威宁、水城、金沙等14个县(市)49个项目区以及云南省富民、陆良、双柏、新平等16个县(市)51个项目区。从现场复核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高度重视,大多数项目区在选址等各方面均满足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条件,适宜开展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了现场复核。对于个别项目区存在的问题,专家组提出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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