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水土保持局检查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9-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推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2013年9月15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会同江西省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江西省列入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吉水县进行了检查,吉安市水利局参加了本次检查。
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与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了吉水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建设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检查组认为,吉水县按照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及时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编制了《吉水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设施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初步实现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出台了重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等相关制度。通过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执法检查,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全县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编报率、审批率显著提高,各方面成绩显著。
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检查组要求吉水县按照水利部要求,以配套法规“五完善”、机构履职“五到位”、监督检查“五规范”和管理制度“五健全”为建设目标,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依法重点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的提高,力争尽早通过水利部验收。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周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