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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对河北省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8-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3年海河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水土保函[2013]2号)要求,2013年7月8日—15日,7月23日—30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相关市、县水务(水利)局组成联合督察组,分两次对河北省境内的中国石油压缩机组检修中心工程、北京-台北公路廊坊段项目、承德御道口500kV输变电工程、新建铁路张家口至集宁线一次复线项目、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渠段等20多个部批和省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督查组分别检查了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听取了建设、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监测、评估等单位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并重点对各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建设、后续设计及变更、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讨论。督查组认为:总体上看,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一是各建设项目都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部分落实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二是大部分在建项目按方案要求实施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三是部分建设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交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没有把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二是有的项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三是部分项目施工中表土剥存、植被保护及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四是个别完工试运行项目未及时申请验收。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意识,认真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依法保持水土,强化过程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管理和检查,加强汛期工程检查,增加监测频次,做好弃渣场、取土场等防护工程,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全面落实水土保持各项任务,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向水利部或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通过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全面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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