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督察组对青海茶卡至格尔木段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8-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7月30至31日,由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天水治理监督局、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在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及项目施工单位的陪同下,对青海茶卡至格尔木段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茶卡至格尔木段高速公路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属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北京至拉萨线(G6)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京藏高速(G6)组成部分,工程起于乌兰县茶卡镇,经都兰县终至格尔木市,线路长470.218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该工程于2012年10月全面开工建设,计划2015年10月竣工,当前已经完成路基建设的40%。
督查组一行从茶卡至都兰沿途查看了公路现场施工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实地抽查了工程第二标段的部分取土场,检查了挖方和挤占河道情况,现场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后,督察组一致认为该工程作为青海省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了青海省交通厅和公路建设管理局的高度重视,工程建设中努力克服了施工作业线长、管理难和生态脆弱等问题,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能够积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料场、渣场选择合理,路基建设工程质量高。
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工程建设存在的部分取土场随意堆弃、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监测监理滞后等问题,督察组提出了七点检查意见,并现场填写了监督检查意见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减少人为扰动,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即乱挖、乱堆、乱弃;二是坚持做到取土场清表土堆放规整、合理,加强戈壁滩上路面施工降尘处理措施,切实落实好洒水、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三是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时实施各项防治措施,特别是取土场、料场、砂石场等要“及时整治、及时恢复”,坚持用完一个整治一个,杜绝二次进场;四是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生态自然修复为主,以人工选用当地适生的树种、草种恢复植被为辅,加强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五是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要求,弃渣不能挤占河道,对已经挤占的行为限期清理;六是尽快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七是对现场施工中的变更情况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到省水保局备案。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