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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对湖北、湖南省辖区内4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6-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长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水土函[2013]147号),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联合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6日对湖北、湖南省辖区内的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水网联通工程(近期)、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新建铁路荆州至岳阳线、湖南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工程等4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上述项目所在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有关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介绍,就检查情况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以及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了座谈,针对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对工程水土保持管理、后续设计、措施实施、监理、监测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水网联通工程(近期)
    因资金限制,经湖北省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协调,由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东沙湖联通渠等工程建设,引入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花山渠等工程建设,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发港等工程建设。该工程是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以全国最大的城中湖——东湖为中心,由东沙湖水系和北湖水系的江、湖、港、渠构成,包括东湖、沙湖、杨春湖、严西湖、严东湖、北湖等6个主要湖泊以及青潭湖、竹子湖等湖泊,通过污染控制、水网连通、生态修复“三大工程”以及监测与评估研究平台建设,实现江湖相通,构建生态水网湿地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任务包括引江济湖、湖泊连通、增容疏港、优化调度、恢复战略水源地、建设城市水文化,近期拟整治15条港区,新建3条联通渠,新建、重建、扩建、利用引排水及渠系建筑物共计34座,新建或重建桥梁63座,对2个湖泊及部分港渠进行清淤疏浚,在北湖设置导流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11年12月获得了水利部水保函【2011】374号文批复。目前,东沙湖联通渠工程已建成,花山渠、新发港等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或即将动工。检查组结合其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未履行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制度等问题提出了在后续工程建设中同步开展监测、按要求报告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等整改要求。
    2、武汉新港阳逻港区三作业区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阳逻三作业区项目建设管理部。该工程是武汉新港规划的专业集装箱作业区之一,是武汉新港的核心港区,拟建设8个5000吨级集装箱江海船舶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11年5月获得了水利部水保函【2011】156号文批复。目前正在实施其中的4个泊位,主要进行码头平台施工、引桥施工、陆域施工等。检查组结合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码头施工桩基钻渣直接入江,表土剥离保护不够,排水沉砂措施不足,监测方法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提出了将桩基钻渣泵送至沉淀池沉淀、固化后堆存或利用,加强表土剥离管护,完善作业区排水沉砂措施及周边防护,结合工程实际完善监测方法等整改要求。
    3、新建铁路荆州至岳阳线
    建设单位为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该工程位于湖北省、湖南省境内,整体呈南北走向,线路经江陵、公安、石首、华容、君山后引入岳阳北站,正线全长148.916千米,其中湖北境内正线长64.558千米,湖南境内正线长84.358千米。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获得了水利部水保函【2011】223号文批复,因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重新审定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重新编报并获得了水利部水保函【2012】207号文批复。根据201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9号)要求,“以批复可研报告的荆州至岳阳铁路纳入本通道统筹建设,其中荆州至岳阳段工程等如基本具备条件,可先行开工建设”。作为通道工程的控制性工程,公安长江公铁两用特大桥和洞庭湖特大桥工程于2012年8月获得了《铁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荆州至岳阳铁路公安长江公铁两用特大桥和洞庭湖特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949号),目前相关参建单位已进场,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全面展开。检查组对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以及开工区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给予了肯定,结合项目建设及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加强工程水土保持管理,完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及制度,对参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培训和宣传教育;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并纳入合同招标,若存在设计变更依法完善报批手续;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特别是工程建设期间的临时措施;规范、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并及时吸纳落实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报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等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4、湖南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工程
    建设单位为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工程是湘江干流八个梯级开发的最后一个待建梯级,是湘江千吨级航道向上延伸的控制性工程,是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十二五”利用亚行贷款的重点内河建设项目,是一个以航运为主,兼有交通、灌溉和供水等功能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枢纽位于衡阳市湘江上游39公里的衡南县云集镇,项目总投资约29.54亿元。主要建筑物包括船闸、泄水闸、电站、鱼道及相关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11年4月11日获得了水利部水保函[2011]89号文批复。2012年11月11日枢纽准备工程正式开工,截止2013年5月底,枢纽准备工程已基本完成,枢纽一期围堰已达到设计高程。检查组对建设单位重视并较好地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肯定,针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滞后于主体设计、表土剥离保护不足、排水沉砂及水系顺接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纳入合同招标、加强表土剥离保护、完善排水沉砂及水系顺接等整改要求,结合本工程采取多期围堰施工的实际,对工程水土保持管理、措施实施尤其是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和做好围堰用料转运以及取(弃)土场防护等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下一步,长江委将以正式文件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周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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