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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全面启动2013年黄河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按照水利部部署和“黄委关于下达2013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通知”(黄水保〔2013〕137号)要求,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统一组织,于2013年5月12日正式启动了2013年黄河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现场督查首先从生产建设项目最为密集的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开始,分别与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同时进行。
    2013年,黄委下达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督查项目共127个,项目遍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新疆7个省(区),涉及煤矿、电厂、公路、铁路等近10个行业,其中铁路、公路、输变电等线性项目58个,占督查总数的近一半。为切实做好年度督查工作,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早在年初即制订了详细的督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初向建设单位直接印发了督查通知,并根据往年督查经验,优化制作了督查相关表格及详细的填表说明。根据安排,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底前为自查阶段、5至8月为现场检查阶段、5至12月为跟踪检查整改阶段。
    与往年不同,2013年督查意见采取制式文本现场核实填写、由联合督查组审核同意、建设单位确认签字后当场出具,这是今年督查工作的创新,更为直接高效,将大大缩短督查意见的印发及送达时间;同时,为确保督查意见的有效落实,今年对现场检查形成的督查意见实行跟踪检查制,进一步明确了跟踪督查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未编制、审批水保方案违规开工、不落实督查整改意见、违规进行方案变更、不按期进行水保验收等“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所属基层单位联合项目所在地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此外,在去年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等技术服务单位考评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以促进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付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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