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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2012年,长江委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水土保持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监测和支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目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总体情况处于全国前列,江西、甘肃、四川、重庆、贵州等5省(市)实施办法(条例)已经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始施行,其余各省(区、市)有望今明两年全部出台。
    二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全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近1.2万个,检查项目1.8万余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500余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2500余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53亿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是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著。2012年流域内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项目县达到400余个,共完成562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总投资约27亿元。
    四是水土保持普查和监测取得成果。流域各省(区、市)按照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部署,完成了省级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成果并通过了水利部审核。流域建成了1个中心站、15个省级监测总站、72个地(市)级监测分站和229个监测点组成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监测站点已开始运行,并取得初期观测成果。
    五是水土保持基础工作不断完善。长江委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长江委任务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成果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流域各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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