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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司召开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4-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实施好新水土保持法,落实2013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进程,2013年4月19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召开了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牛崇桓副司长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
    会议期间,四川、甘肃等已出台省级实施办法(条例)的省份重点介绍了办法(条例)的重点内容和修订工作经验,陕西省介绍了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分别介绍了各自的修订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会议还对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做了部署。
    在听取各单位的交流发言之后,刘震司长充分肯定了各省(区、市)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他指出,各地在省级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中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总体进展较快,江西、甘肃、四川、重庆、贵州等5个省(市)已经出台,18个省份已提交政府和人大。二是质量较好。大部分省份在实施办法中对新水土保持法重点条款进行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三是有创新、有突破。各地都结合省情和水土保持工作特点,制定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四是效果明显。各地以开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为契机,加强同人大、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效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他强调,做好省级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是保障新水土保持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各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支撑。各省(区、市)水土保持部门当前要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快进度。一是要突出重点内容,做到有突破有创新;二是要坚持质量第一,时间与质量并重;三是要强化沟通协调,注重工作策略;四是要借鉴成功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五是要做好跟踪检查,强化办法的落实。
    他要求,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全面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落实2013年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要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要严格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行为;三是要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四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五是要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六是要积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局(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局(处、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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