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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全面启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1-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2年水利部审查通过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预算规划(2013-2017年)》,2013年该项目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等七大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承担完成(即“1+7”方式),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别列预算、分别实施”的组织实施方式。2013年1月12-14日,召开了“1+7”动态监测工作会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听取了各流域机构201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实施方案汇报的基础上,对本年度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至此,201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全面启动。
    根据规划,本年度部监测中心的动态监测任务是指导流域监测机构完成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监测,完成三江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晋陕蒙接壤煤炭开发监督区动态监测,计划完成监测面积12.07万平方公里。同时,完成不同侵蚀类型区5条典型小流域水土流失定位观测,维护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监测数据进行更新与维护,年内培训监测技术人员200人次,编制2012年中国水土保持公报,计划完成年度项目经费651.08万元。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等七大流域机构按规划完成东北黑土地治理区等19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大兴安岭预防保护区等14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任务,计划完成监测面积13.21万平方公里。同时,开展55条典型小流域、68个典型监测点的定位观测,完成年度项目经费2690.10万元。
    根据各单位目前工作进展情况,部监测中心要求各执行单位抓紧落实遥感信息源等专用材料购置、典型小流域和监测点,完成外委合同签订工作,迅速开展监测工作,各月经费支付应满足预算管理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等预算管理新机制,做好项目执行和预算管理。
    为加强项目全面、系统管理,会议就初拟的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以及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进行了研讨,经修改完善后印发各单位执行。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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