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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亮点纷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1-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2年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主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长江委2012年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抓手,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突出,亮点纷呈,呈现出以下特点:
    1、实施联动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检查数量实现了新突破。针对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项目多、战线长的特点,长江委积极探索生产建设项目联动检查机制,初步建立委内联动和委外联动检查的良性机制。2012年,由长江委组织,在流域15个省(市、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采用联动的方式完成了90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中长江委牵头联合各省检查项目63个,流域各省(市、区)检查项目27个,共印发检查意见70份。检查的项目涉及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机场、矿产等7大行业。同时流域各省也加大了检查力度,开展监督检查1200余次。四川联合地市州对全省内涉及水电、交通、矿产、管道等级89个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云南对省批的160个项目开展了检查;青海检查的项目达到488项,检查率达到100%;广西组成8个检查组对全区111个项目进行检查。另外,江苏、湖南等省也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数量实现了新突破。
    2、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质量不断提高。在项目选择上,今年突出了5方面的重点,一是把铁路行业作为检查重点,对2011年组织开展了自查的在建铁路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核实自查情况;二是选择跨流域、跨省、影响较大的国家重点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全线联动检查;三是把水电开发集中的大渡河、金沙江流域作为重点区域,对水土保持进行全面检查;四是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不力的重大项目和监督管理工作难度大的省(区)作为检查重点;五是对2011年检查的项目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回头看”,把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流域各省针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突出检查重点,大部分省加大了对风电、矿产等行业项目的检查力度。四川、广西、贵州省水行政主管理部门今年重点组织对省内在建的水利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着力推动水利工程率先执行《水土保持法》。同时在检查内容上也突出重点,把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管理制度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水土保持资料作为检查的重要环节,在现场检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时,强化了对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及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陕西省对重点工程的检查工作开展地深入细致,对部分重点项目的每个渣料场都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整改要求提得清楚具体,检查质量明显提高。
    3、强化保证措施,监督检查效果进一步显现。通过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开展检查和跟踪回访,使得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大为提高,《水土保持法》执行效果明显好转。根据对今年检查的项目分析统计,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的项目达到30%以上,特别是水电、水利枢纽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基本都能开展后续设计;有60%以上的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铁路、公路行业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逐步重视,水土保持验收率由15%上升到30%,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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