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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召开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12-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会议现场

    2012年12月21-22日,长江委在广州市召开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分析了当前监督管理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2013年流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任务。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廖纯艳局长对流域2012年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作了全面总结。来自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土保持局(处)负责人分别汇报交流了2012年各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牛崇桓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长江流域2012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亮点纷呈,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突出。截至年底,全国率先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的江西、四川、江苏、重庆、贵州等5个省(直辖市)全在长江流域,起到了很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为抓手,监督检查的力度大、效果好、质量高。
    牛崇桓副司长强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任务繁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水土保持的要求,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目标,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准确把握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首要任务,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行为,力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三大任务的落实,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建设美丽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再做贡献。
    2012年,长江委推行联动机制,创新检查方式,选择跨流域、跨省、影响较大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作为重点,联合相关流域机构和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完成90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机场、矿产等7大行业,对全部项目印发了检查意见或提出了检查报告,有效地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会议研究了2013年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明确要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为重点,扩大水土保持检查覆盖面,组织开展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摸底调查,建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继续实施与其他流域机构联合、与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的联动检查机制,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和报告制度监督检查为重点,力争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设施验收督导力度,全面落实跟踪检查,把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作为重要环节抓紧抓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来自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广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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