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规划工作组完成任务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12-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搞好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黄委规划工作组根据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近日,黄委规划工作组完成任务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
4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以 “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黄委任务片2012年调研工作安排得通知”发相关省区;6月,黄委水保局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的基础上,针对黄河流域的特点,提出了“关于做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中黄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区复核划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黄河流域复核划分原则、复核划分标准和条件及复核划分的意见。5月~7月,黄委规划组先后赴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陕西等省区进行了调研,并与省(区)水保局(处)领导及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提出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黄委任务片国家级“两区”划分方案》。8月下旬,黄委于2012年8月21日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黄委任务片国家级‘两区’划分方案协调会议”;会议对方案提出的“两区”名称及涉及的县,特别是对新增加的“两区”和范围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10月中下旬,黄委规划工作组陪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赴新疆、内蒙古实地调研该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工作,并就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成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1月上旬,黄委规划工作组完成国家级“两区”划分方案,并报水利部、水规总院。11月中旬,水利部水规总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初步成果技术协调会议”,会议对初步成果复核调整提出了具体意见。黄委规划工作组按照水利部、黄委的会议要求,集中办公,研究制定两区复核划分方案,于11月底完成了国家级“两区”划分方案,并报水规总院。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王白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