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全面完成2012年度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10-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会议现场
现场检查
近日,随着最后一批检查组的返回,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已经全面完成《2012年长江流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任务,今年共检查大型生产建设项目72个,涉及长江流域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机场、矿产等7大行业。实现了对流域2008~2010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目标。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制定方案,全面部署。2012年初,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总体思路,组织召开了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座谈会,对2012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明确了检查的项目分工、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具体要求。
二是突出重点,检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在检查工作中,选择有影响的重大项目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近两年即将完工、尚未开展检查过、跨流域跨省、影响较大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建设项目集中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2011年组织开展了自查的在建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对2011年长江委水土保持局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确保检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三是开展联动检查,创新检查工作机制。针对今年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项目多、战线长的特点,为提高检查效率,组成了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和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的检查组开展检查,并要求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检查,对跨流域的重大线性工程邀请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领导参加检查,建立多部门共同检查的联动机制,形成通过检查一个项目、带动一个部门,影响一个行业的良性机制。
四是送法上门,注重检查效果。结合现场检查向建设单位送上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编写的含新《水土保持法》的监督管理手册,宣传了新《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新要求,有效推动了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检查结束后分别向各建设单位印发检查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要求地方水土保持部门做好跟踪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检查效果。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