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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8-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是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组织设计了宣传画,各地共印发24.5万套;举办了《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全国共有11.4万人参与竞赛答题,从答题全部正确的参赛者中随机抽取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160名、纪念奖300名;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上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报道,全国各类媒体发表《水土保持法》宣传报道近2000条(期)、发表文章200多篇,形成了浓厚的水土保持宣传舆论氛围;同时编发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简报8期,开展了大量机关宣传活动。
    二是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法》配套文件建设。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和咨询会等,按计划推进《水土保持法》18项重点配套文件的修订和起草工作。目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去年报送财政部,并积极配合修改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处理办法、水土保持执法文书3个文件完成征求意见;林木采伐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等其他11个文件也都已经完成初稿。于3月底召开全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座谈会,推动各省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到6月底,江西、甘肃、重庆3个省(市)人大已对实施办法(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四川省实施办法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浙江等17个省(区)将实施办法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内蒙古等20个省(区)列入政府立法计划。
    三是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截止6月底,水利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26个,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93.5亿元,涉及防治责任范围1803.3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749.2万吨。其中,对涉及新疆地区的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等12个生产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缩短了所涉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同时继续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通过严把验收程序、技术评估报告质量和技术评估单位三关,确保验收工作质量;上半年共组织完成了武广铁路客运专线等79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保障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大力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目前正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持证单位监测工作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持证单位获证以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国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工作。刘震司长赴宁夏检查了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9.5MW(兆瓦)工程和太阳山光伏并网电站一期10MWp(兆峰瓦)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牛崇桓副司长和长江委陈晓军副主任带队对中缅油气管道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督查。还组织召开了全国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座谈会、印发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稳步推进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大力推动能力建设工作。完成了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验收工作,取得了配套法规大量出台、履职能力明显提升、监督管理日趋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三率”大幅度提高五大成效。截止2011年年底,有489个县按期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验收通过率为97%。3月初启动了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并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认北京市平谷区等788个县(市、区、旗)第二批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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