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检查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7-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落实修订后《水土保持法》的新要求、新规定,严格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海委于7月3日到4日率队检查了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分别到北京市六环路(良乡—寨口段)工程、北京草桥燃气联合循环热电厂二期项目、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干渠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进行了座谈,提出检查意见,填写检查记录表。
检查组认为:各生产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管理规范,程序合法;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监测工作方案,采用便携式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仪、3D扫描、探地雷达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成果真实可信。检查组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按照水利部187号文的规定,定期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支撑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市水保总站、丰台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北京市水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