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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召开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6-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参观朔州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展板

    6月11日至13日,海委在山西省朔州市召开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海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近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海委副主任田友出席并讲话,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水保局局长张江汀,朔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正印出席并致辞。
    会议指出,近年来流域积极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开展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治理效益显著提高,一批规模大、标准高、效益好的典型工程相继建成,对减少风沙危害、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一是通力合作,探索并完善了流域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规范了工程建设管理,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二是坚持工程实施过程中将生态治理与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牧民增收结合起来,形成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三是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对传统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进行拓展和延伸,提出并积极实践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模式,丰富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内涵;四是各类工程建设中,从项目的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等方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成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工程。
    田友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在水利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决策部署和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指导,分区防治,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田友强调,当前,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数量多,投资规模大,中央补助标准高,社会关注度高,工程建设责任大。因此,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移交等工作。同时,流域革命老区较多,水土流失严重、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要认真贯彻水利部总结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座谈会精神,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做好顶层设计,推进革命老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流域区位优势,进一步探索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的治理技术、方法、模式和建设机制,结合实际,推动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步伐。
    会上,山西省水利厅,朔州市水利局、大同市水利局,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做了交流发言。海委水土保持处、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局(处)和有关市、县(区)水利水土保持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海委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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