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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易发区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5-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召开专家技术人员座谈会

平原河网区生产建设项目同样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

    2012年5月14日至20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安徽、江苏两省,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开展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相关调研工作。
    新《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之外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生产建设项目也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为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准确阐述“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并为今后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科学依据,长江委水土保持局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有关要求,组织调研人员深入安徽省的合肥市、铜陵市、芜湖市和江苏省的南京市,实地察看了合福铁路、宁安铁路和滁河防洪工程在平原河网地区的水土流失情况,与有关省、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的领导、技术人员及专家教授等进行了座谈,就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范围确定、划分原则、影响因子及指标特点,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及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类型所造成水土流失及采取措施上的差异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研究、交流和探讨。
    通过调研,初步弄清了平原河网地区内的自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和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情况,增强了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认识。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张小林 郭念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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