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全面部署2012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5-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切实履行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大力推进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长江委对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2012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一是确定了2012年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力争实现对流域2008-2010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促进流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是制定了2012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长江委联合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查清了流域内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确定了重点检查的行业和项目。选择近两年即将完工、长江委尚未检查过、跨流域跨省、影响较大的国家重点项目,2011年长江委组织开展了自查的在建铁路建设项目和2011年长江委组织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项目为检查工作重点,采取由长江委、相关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的联动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召开了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座谈会。组织召开了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局(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2012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2011年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与经验,讨论了2012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与会代表对2012年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部署达成了共识。
四是部署了2012年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2012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监督检查项目52个,涉及长江流域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石油天然气、机场、矿产等7大行业。针对今年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项目多、战线长的特点,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二要严格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特别要协调好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各相关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以及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确保监督检查效果。
目前,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2012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即将开展河南、安徽、江苏省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