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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组织召开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2年4月24-25日,长江委在江西省南昌市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12年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会上,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参加会议并讲话,江西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张文捷到会并致辞,长江委水土保持局有关负责人主持会议。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对长江委提出的2012年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
    廖纯艳在讲话中指出, 2011年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长江委采取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的联动机制,加大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共对112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印发了64个项目的监督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并首次组织召开了跨部委、跨行业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座谈会,实现了“监督检查项目数量、监督检查效果、监督检查工作机制”3个新的突破。廖纯艳还对今年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她强调,要针对今年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重、项目多、战线长的特点,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二要严格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要做好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特别要协调好水行政部门与各相关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以及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确保监督检查效果。
    长江流域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局(处)的领导和代表3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2012年长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部署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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