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黄委完成内蒙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抽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1-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抽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1〕389号)精神,以黄委水保局局长汪习军为组长,水保局和财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第十一考评组于2011年11月3~11日对内蒙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抽查和考核评估。
    考评组先后听取了内蒙古、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处)关于本自治区2010年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情况汇报,分别前往内蒙古的宁城县、准格尔、鄂托克旗和宁夏的彭阳、隆德县进行了内外业考评。考评组按照“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考核评估赋分表”和考评通知要求,分别对两自治区5县(旗)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工程等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和措施抽查,听取了项目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了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计划下达与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质量与成效、竣工验收及运行管护情况等方面的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与各县(旗)水利水保等部门和自治区及有关市水利水保部门交换了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整改要求。
    考评组认为:总体上,两自治区比较好的完成了2010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建设管理及有关工作程序等符合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抽查的县(旗)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赴现场检查督导,业务部门精心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努力,尽职尽责,工程质量合格,成效明显,各县(旗)都有好的做法和经验。
    考评组要求,两自治区及有关市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剩余工程,研究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重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后期管护工作,并根据工程建设管理中上下级及各相关部门有关的管理办法,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
    黄委水保局 秦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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