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创新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保督察机制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和入黄泥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7-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记者从黄委水保局获悉,黄委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创新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机制,强化和规范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和入黄泥沙,大力提高生态保护效果。
黄土高原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和“十二五”生产建设重点地区,随着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的日益增多,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入黄泥沙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成为当地生态环境恶化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十一五”期间,黄土高原地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扰动地表面积每年达1.4万平方千米,人为水土流失造成新增入黄泥沙每年达1.2亿吨。
2010年,黄委党组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黄委水保部门及时制订了《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初步建立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督察工作进展。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今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据此,黄委积极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新《水土保持法》为依据,加强配套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制度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为保障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黄委大力创新监督机制:按照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订并发出了《关于2011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召开了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局(处)长会议,对管辖范围内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督察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达到了明确分工的目的。
对流域内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374个在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采取流域机构与各省(区)相结合的督察方式,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责任。黄委完成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和晋陕蒙接壤地区,以及流域内跨省(区)的公路和铁路等131个项目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其他243个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监督检查。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督察成效,黄委明确了督察的重点内容,规范了督察的主要形式,提出了基本要求,并对督察意见印发和成果报送做了统一的安排,统一了督察工作标准。
为了保证各单位按时完成督察任务,黄委不定期统计并通报各单位督察工作进展动态,对有关责任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和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巡视督导。同时,对水土保持实施不力的建设单位实行约谈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督察工作实效。专门举行培训班,对水利部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这些人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黄委及时组织编制黄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向社会发布各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能力。
与此同时,黄委制订颁布了《黄河水利委员会直属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黄河流域及西北诸河严重人为水土流失违法事件快速反应与联合查处办法》等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监督工作运行机制。
机制创新大大推进了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黄河流域(片)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督察初步实现了制度化、标准化,总体督察率达到39%,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督察率达100%,宁夏水利厅督察率达95%,其余的将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将在全国率先实现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年度督察率100%的目标。
记者 项晓光 刘湍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