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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局组织督查临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6月19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山西省水利厅、乡宁县和吉县水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国家高速公路网青岛~兰州公路山西境临汾—吉县(壶口)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水利部于2008年5月31日以“水保函[2008]14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临吉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青岛至兰州公路的重要区段,也是山西省规划的“三纵十一横十一环”高速公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路起自临汾市南辛店,东接拟建的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经临汾市襄汾、乡宁、吉县,止于晋陕界的苇子湾黄河特大桥西岸,全长99.2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时。总投资约92亿元,建设工期将近四年。
    督查组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察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经召开座谈会进行询问、答疑、讨论交流后,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但大部分取、弃土(渣)场无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人为水土流失较严重;部分弃土(渣)向河道、沟道倾倒,影响行洪安全和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等。
    督查组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对建设单位应该承担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做了充分说明,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一要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一步全面落实取、弃土(渣)场等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二要及时清运河道弃土弃渣,确保河道行洪通畅;三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四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五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六要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七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表示要按照整改意见,落实完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落实专人管理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积极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把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张鉴  付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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