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对楚雄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巡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10-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查阅档案资料
听取情况汇报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云水保〔2009〕170号)要求,9月8日,长江委、云南省水利厅、楚雄州水利局,对楚雄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检查巡视。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情况汇报与座谈交流,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楚雄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成效。自2009年6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以来,楚雄市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监督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积极发挥水保委和矿管委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监督执法,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加强了规费征收和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建设成效明显。
同时,检查组针对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与要求。要求围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等工作,加强宣传,加快建设进度,利用本次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楚雄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母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