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长江委完成对湖南、湖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督察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召开座谈会

水土保持政务公示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文件

    2010年3月中下旬,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步伐,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和《关于确认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办水保【2009】425号)要求,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会同湖南、湖北省水利厅分两个组对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湖南省宁乡县、隆回县、新邵县;湖北省丹江口市、武汉市黄陂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察。
    督察以水利部和湖南、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重点督察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及规范化建设、宣传和培训等建设内容。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督察组认为:自2009年6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以来,两省及有关县(市、区)及时强化了领导,依据各地实际,制订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湖南省已确定两年安排专项经费700万元;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大部分县(市、区)办公设备得到改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有了一定的增强。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督察组要求各地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认识,细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实施计划,加大对生产建设单位的宣传,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体系,与此同时,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要求,有序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蒲勇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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