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江西省水利厅调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3-03-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强监管”质效,充分发挥第三方信息化监管效能,近日,江西省水利厅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座谈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廖瑞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分别汇报了2022年省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组织管理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第三方信息化监管作用,充分运用监管成果及时有效查处,进一步提升水行政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能力和监管效能”进行了座谈交流。

廖瑞钊指出,针对全省水行政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任务繁重和基层技术力量薄弱、业务能力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近年来江西省积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保姆式”服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实现了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全范围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取得成绩的同时,基层水利部门还存在着对监管工作重要性理解认识不到位、对第三方技术单位工作质量标准要求不高及对监管成果应用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影响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的时效。

廖瑞钊强调,为更好地、更有效地发挥信息化监管效能,各单位要全面提升信息化监管工作质效。一是工作定位要准确。在信息化监管工作中,第三方技术单位要站在行业主管部门履职角度看问题、想工作,从行业履行监管责任出发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参建各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二是要把握关键环节。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对接,确保信息化监管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全面、完整、客观真实;信息化监管技术服务单位要履行好服务职能,聚焦发现问题、定性问题和处置问题,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和监理、监测、后续设计等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履行各自职责的监管;违法违规问题处置不仅仅是简单的问题整改,要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行业监管为重点、措施落实为根本、水保方案目标全面实现为目的,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发现问题、定性问题性质,提出依法依规查处意见,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三要建立有效沟通机制。要注重工作时效性,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监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要辩证地分析问题,对问题背后的原因要深层次分析,真正找到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机制;要对比各期监管成果,加强成果应用;要加强基层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指导,真正解决基层的困难。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主要负责同志、省水利技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及第三方监管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水利部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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