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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发[2006]14号文正式向全省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是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证据采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水土保持客观、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位置。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规范运作。一是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要切实做到监测机构、人员、办公场所、配套经费、监测场地、监测点等“六个到位”,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面向市场,依托技术和人才优势,取得各类相关的资质,建立多种形式(规划、设计、咨询)的技术服务机构,积极探索为社会公共服务的路子;二是监测单位不得为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三是开展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人员,应持有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书;四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申请竣工验收时,必须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16号令)要求,提交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五是要求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承担并开展国家及省级开发监测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
    《通知》还进一步要求,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要结合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积极开展政府任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的效果评价工作。为提高我省水土保持监测的科技含量,各级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要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大力开展监测科研工作,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合作。
    《通知》强调,为保证我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正常运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运行管理经费。
     为了更好开展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结合四川省情,《通知》还明确了各监测机构的具体管辖范围。
                        (四川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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